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中小学生爱心午餐补助工作的通知
http://www.cqew.com.cn   2016年9月6日

南岸区教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中小学生
爱心午餐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0年重庆市南岸区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营养午餐实施方案》(南岸府办发〔2010〕141号)部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6-2017学年度我区将继续实施爱心午餐补助计划。现就做好本学年度中小学生爱心午餐补助审核统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根据区相关部门要求,享受爱心午餐补助学生的认定范围:低保户、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困难家庭子女。
二、申报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区教委纪工委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学校意见,存档备查;上报我委体卫科。
三、证明材料:
 1.低保户子女:证明材料是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签发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2.军烈属子女:证明材料由武装部签发的有效现役军人证件和复印件、烈属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3.残疾家庭子女:证明材料是由户籍所在地残联签发的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4.孤儿: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5.民政建档困难家庭:证明材料要有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意见(盖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公章)。学校存档备查。
6.外区申请学生证明材料要以户籍所在地的扶贫办认定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方可申请。学校存档备查。
请各校认真审核准确填写相应统计表(见附件),确保相应类别学生能按时享受爱心午餐政府补贴。各校审核后将在本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享受爱心午餐补助年级、班级人数和姓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请于9月13日(星期二)16:00前将统计表电子文档(见附件1、2)及公示照片2张上传体卫艺科邮箱jwtwk@126.com,同时将统计表纸质表格(见附件1、2)由校长确认后并签字盖章报送体卫科405室。如逾期未上报,影响学生享受政府民生政策,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每学期各校按照当年校历,扣除寒暑假、节假日,计算享受的实际天数和金额。对在校期间享受爱心午餐补助金额据实核算,以备审计局检查。
各校详备《南岸区中小学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爱心午餐补助花名册》(见附件3)、《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享受爱心午餐政府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民政建档(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爱心午餐补助申请表》(见附件5)以及相关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另请各校统计本区和区外、农村留守儿童、非寄宿贫困学生享受爱心午餐补助的人数。
 
附件:1.南岸区2016-2017学年小学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爱心午餐补助统计报表
2.南岸区2016-2017学年中学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爱心午餐补助统计报表
3.南岸区2016-2017学年中小学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爱心午餐补助花名册
4.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享受爱心午餐政府补助申请表
5.民政建档(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爱心午餐补助申请表
                      
 
                               南岸区教委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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