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岸区2016-2017学年度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减免学费申报通知
http://www.cqew.com.cn   2016年6月27日

南岸区2016-2017学年度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减免学费申报通知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当年就读我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必须是学生本人残疾);烈士子女。
非统招生(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和非重庆市低保家庭子女不能申请减免学费。
二、申请程序
1.学生填写《重庆市南岸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困难证明材料提交就读学校,困难证明材料要求为:
贫困类别
困难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上应有学生姓名、在有效期内且有签领记录,需复印个人信息页、最近一次审核页、最近一次签领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申报时需交验证件原件)
孤儿
孤儿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报时需交验证件原件)
残疾学生
残疾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报时需交验证件原件)
烈士子女
烈士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报时需交验证件原件)
2. 学校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教委;
3.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4.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通过的资助名单下发学校,同时将减免学费市级和区级补助部分拨付到学校。
三、资助标准
公办学校学生学费全额减免,除长生桥中学减免学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其余公办学校均为2400元/学年;二外、南开融侨中学减免学费标准为2400元/学年,其余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自行承担。
四、档案管理
1.申请表左上方请写学校编号,编号与汇总表中编号一致。
2.一份完整的学生档案包含一张申请表及一张证件复印件,每份的装订位置均在左侧(两颗订书钉)。每个学生准备两份档案,分别由学校和资助中心存档。
3.使用档案盒按校内编号依次装档,档案盒正面和侧面均需注明相应内容(参考:南岸区2016-2017学年度**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第*册)。
4.及时完善学生减免学费签字确认册。
5.将学校申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存档。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绿色通道,对初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行当即减免,严禁先收后返。
2.严格执行文件政策,对申报成功的学生,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次收取学费。
3.加强宣传工作,让每一个学生知晓高中资助政策。
六、工作时间表
1.学生申报并提交材料:9月1日-9月17日;
2.学校初审、公示:9月18日-9月29日;
3.学生申报材料报区教委:9月29日之前。
区教委资助政策咨询电话:62825933,王老师。
 
附件:
1. 重庆市南岸区普通高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 重庆市南岸区普通高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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