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岸区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报通知
http://www.cqew.com.cn   2015年9月23日

南岸区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报通知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正式学籍且属于以下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子女;
2.孤儿;
3.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
5.建卡贫困户子女;
6.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分配人数
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本学年资助标准将在上学年基础上提高,资助标准暂定为1500元/年和2500元/年两档。第1-5类学生资助标准为2500元/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第6类学生的资助档次。
各校分配分数见附件,因今年市教委分配给我区的资金较为充足,还有部分资金未使用,如各校资助资金有缺口,请及时与区教委联系。
因市教委对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须对2014-2015学年度下学期高一、高二受助学生进行补发,每人500元,补发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1.学生填写《重庆市南岸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困难证明材料提交就读学校,困难证明材料要求为:
贫困类别
困难证明材料
低保家庭子女
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报时需交验证件原件)
孤儿
孤儿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报时需交验证件原件)
残疾学生
残疾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报时需交验证件原件)
烈士子女
烈士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报时需交验证件原件)
建卡贫困户子女
打印网页信息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复印件交区教委存档)
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文字证明材料。由申请学生文字叙述家庭经济情况,须证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须加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复印件交区教委存档)
2.学校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教委;
3.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或者享受金额需作调整的将返回学校进行二次公示;
4.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通过的资助名单下发学校。
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区财政局资金安排情况,通过建设银行资助卡进行集中发放,原则上在每年11月和5月两次发放。
四、资助卡办理
学校初审结束后,按建设银行资助卡办卡要求办理资助卡(高一新生及首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高二和高三学生),同时提醒资助卡遗失的高二、高三学生到银行补办资助卡。
五、档案管理
1.申请表左上方请写学校编号,编号与汇总表中编号一致。
2.一份完整的学生档案包含一张申请表及一份困难证明材料,每份的装订位置均在左侧(两颗订书钉)。每个学生准备两份档案,分别由学校和资助中心存档(学校留存原件部分,复印件交资助中心)。
3.使用档案盒(塑料、纸质均可)按校内编号依次装档,档案盒正面和侧面均需注明相应内容(参考:南岸区2015-2016学年度**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第*册)。
4.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后,及时完善签字确认册,对已经离校的学生,通过建设银行流水补充说明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
5.将申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存档。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资助政策,复审通过后严禁学校擅自调整资助标准及享受对象,如经发现,将由相关学校自行承担学生国家助学金,并按政策规定发放,区教委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2.加强学籍管理,对休学、辍学和转学的学生从离校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3.加强宣传工作,让每一个学生知晓高中资助政策。
七、工作时间表
1.学生申报并提交材料:9月1日-9月17日;
2.学校初审、公示:9月18日-9月29日;
3.学生申报材料报区教委:9月29日之前。
联系人:62825933,王老师。
附件:
1.重庆市南岸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重庆市南岸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3.南岸区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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