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重庆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http://www.cqew.com.cn   2012年3月3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  
 
文件  
 
渝人社发〔2012〕51号  
 

  
关于评选重庆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科研处,有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充分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渝府令第257号)和《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以市政府名义评选重庆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我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我市作者与市外、境外作者合作,我市作者虽未担任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员但完成了二分之一以上篇幅,且该成果在异地未参与评奖,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市外和境外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内容合法,观点新颖,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15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90项。  
二、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划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科学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该类成果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并公开发行。  
2.社会科学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不含译文)、论文集等,该类成果必须在国内外公开报刊上正式发表或出版。  
3.社会科学研究报告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等,该类成果必须被省(部)级、省(部)级主要部委办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  
4. 社会科学项目类成果,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的社科项目并出具结项证明的。  
申报参评的成果只能在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中确定其中一种类别。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励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及以上的其他社科类评奖的研究成果;已申报国家、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其他社科类奖的研究成果;各类社科译文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非科研成果;各类社科项目在研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  
(三)限制申报情形:  
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论文集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若论文集为一人论述同一专题,可作为著作参评,若非同一专题,可选择其中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使用同一书号出版的,只能申报1项。  
丛书类成果如作为整体申报,则单册不能分别申报。  
丛书类成果如各分册系相同主题或同一学科则只能整体申报1项;不同主题或不同学科的,可分别申报。  
同一国家级、省(部)级的社科项目结项成果,只能在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中选择其中一种类别且只能申报1项。  
(四)成果时限:  
申报成果应为 2010年1月1日 — 2011年12月31日 期间出版、发表、被采纳或结项的。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批示时间或成果结项的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记载的时间为准。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以最后出版齐全的部分的出版时间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应以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名义申报。1名申报者只能独立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不是第一作者)可增报1项;由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二)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申报,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同时提交中文摘要;翻译作品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三)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若要申报,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上一级保密机关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四)单一作者的成果,若作者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  
(五)申报署名:  
1. 论文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项目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署名为准。  
2. 成果由单位或集体署名的,以第一完成单位或集体具名申报,若以个人名义申报,应是成果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并经署名单位或集体及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3. 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著作权人。  
4. 多人合作的成果,应按成果署名,确定前5名之内(含5名)的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第一作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申报的,出具放弃申报权利并同意其他作者申报的书面材料,由项目组确定5名之内(含5名)主研人员申报;第一作者去世后,项目组可协商确定5名之内(含5名)主研人员,由第二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项目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12年3月26日 —  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成果申报采用个人、集体、单位申报或推荐的方法,由申报者通过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市委党校、社科院、各高等院校等单位科研部门申报;各区县(自治县)作者通过所在地社科联申报;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作者,通过所在市级学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申报;其他人员可直接向市社科联、市社科评奖办申报,其所在单位需出具审核意见。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者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成果和证明成果价值、反响的有关材料一并交至所在单位。  
2. 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或相关部门,应按照评奖范围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按照要求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以下简称《申报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登记表》、《申报表》、成果原件、成果采用机关出具的成果应用的书面证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市社科评奖办。  
4. 市社科评奖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汇总。  
(四)报送材料要求  
1. 用A4打印并装订成册的《申报表》一式5份;  
2. 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式5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包括国内外公开出版并公开发行的著作、国内外公开报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被采用、推广或结项的调研报告,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论文、调研报告、佐证材料用A4纸张装订成册;  
3.《申报登记表》一式2份;  
4.《申报表》和《申报登记表》(Excel表)的电子文档。  
凡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  
五、奖励办法  
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渝府令第257号)的规定,对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六、有关事项  
(一)国家级社科项目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军事和艺术单列学科)。  
省(部)级的社科项目指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  
(二)《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渝府令第257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表格可在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http://www.cqskl.com)下载。  
联 系 人:市社科评奖办  周顺文  
联系电话:67731862(传真)  
地    址: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8楼2810室  
邮    编:400020  
电子信箱:cqpopss@126.com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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