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评选通知 http://www.cqew.com.cn 2012年3月2日 |
通 知
各年级:
根据《南岸区教委办公室 转发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南教办【2012】32号文件精神,请有意向并且符合《重庆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渝教人【2011】39号)文件所列评选条件的老师,于2012年3月5日(下周一)下午5:00以前,将个人申请及相关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学校行政办公室,按学校原有审批程序,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公示无异者,确定为学校推荐上报人选。
如有不清楚之处,可咨询学校行政办公室:62468117
注:上述相关文件已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和公布在校园网上。
行政办公室
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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