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公需科目》考试必要性及重要性的通知
http://www.cqew.com.cn   2011年10月27日

关于重申《公需科目》考试
必要性及重要性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安全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37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公需科目》考试。现再次重申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一、根据渝人社发【2010】137号文件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的老师,必须提供本周期内(即从2011年起)的所有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且需区职改办盖章。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这是今后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和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同等重要。
二、公需科目按照每年1个专题进行规划,每年必考,于每年的11月更新学习内容。
三、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并达到规定学时(不少于20学时/年),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四、公需科目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学习方式有三种:电视教学、网络学习和自学。
六、缴纳费用:学员注册后必须缴费方可进行学习和考试,既可到区人才中心现场缴费,也可在网上缴费。
七、考试:完成规定学习内容后,即可申请考试。考试基本流程为:①打开网址(www.cqpx.cc)—②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链接进入继教培训网页—③学员注册—④登录系统选课—⑤开通权限,登录系统下载课件学习—⑥规定时间内参加在线考试—⑦考试合格打印成绩合格单,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资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七、接市人事培训中心通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平台即将进行升级改版,具体内容见附件3。
八、未尽事宜,请各位老师认真、仔细阅读本通知后的附件1、2、3,如果仍有不清楚之处,可咨询学校行政办公室或市人事培训中心,电话:62468117;86868720。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将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及学校校园网的公告栏,请大家密切关注。
附件:
1.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137号)
2.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3. 关于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平台即将进行升级改版的公告
 
 
                                    行政办公室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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