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设置竞聘评分细则的第二次补充规定 http://www.cqew.com.cn 2009年10月13日 |
关于岗位设置竞聘评分细则的第二次补充规定
2009年7月10日下午3:30,执行校长卓重池主持召开了学校岗位设置竞聘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就岗位竞聘评分公示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经过全体会议人员最后议定,评分细则再次补充如下:
一、关于任现职务分
凡从省级重点中学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原学校中任了行政职务的,依照我校同级别行政干部认定计分。
二、关于论文论著和课题分
1、教育部及其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国家级3分,省级2分,区级1分。中央教科所、全国教育学会及其隶属的机构,按行政部门级别降等计分。
2、除原有的计分条件外,现补充规定:
在教育部主办的刊物,或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主办的刊物和学报,或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每年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视为国家级,分值为3分;中国教育学会(含专委会)、中央教科所主办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视为省级,分值为2分,市教科院(所)、省教育学会(含专委会)、《科学咨询》发表的文章视为区级,分值为1分。
3、课题:除原有的计分条件外,现补充规定:课题加分无论主研参研都以结题证书标明的名单为依据。课题获奖只认参加了2年或4年一次由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成果等级奖,并有获奖证书的,按等计分。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市级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区级一等1分。
三、关于说课讲课和指导学生分
1、中央教科所及其隶属的机构所组织的说课讲课和学生赛事,与行政部门同等计分。全国教育学会及其隶属的机构所组织的说课讲课和学生赛事,按行政部门降等计分。
2、指导学生分:除原有的计分方式外,补充规定如下:指导教师加分,必须有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有指导教师证书但无等级的,按最低等级计分。市级三等、区级二等为0.5分。无指导教师证书的,不计分。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分
凡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视同为教师资格证计分方式,计分2分。
五、补充材料截止日期
个别未交齐材料的人员,补充材料上交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1日上午12:00以前。上交地点:岗位竞聘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二楼)。 |
(阅览次数:2229次) 【大 中 小】 【告诉好友】 【关闭】 |
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版权所有! (C) 2010 渝ICP备18017508号 技术支持:重庆鼎网科技 BID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1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