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设置竞聘评分细则的补充规定 http://www.cqew.com.cn 2009年10月13日 |
关于岗位设置竞聘评分细则的补充规定
2009年7月6日上午9:00,执行校长卓重池主持召开了学校岗位设置竞聘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就在岗位竞聘材料收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和评分细则进行了讨论。最后议定,评分细则补充如下:
一、关于综合表彰计分:由各级中共党委、政府颁发的表彰,仍按原分值计算。如果是政府职能部门国家级为4分,市级职能部门为2分,区级职能部门为1.5分,中央教科所、教科院、进修学院按相应行政部门降一级计分。
二、关于教育科研获奖计分:
1、论文、论著:在规定的刊号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仍按原分值计算,外语年会按市级计分,教辅资料均不计分。
2、课题:所有的子课题按区级计分,区级子课题不计分。
3、教育教学获奖分:教师参加公开课献课,不属于优质课赛课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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